第一部分
辦理死亡登記
1
30日內辦理,逾期可能罰鍰
依《戶籍法》第73條規定,應自死亡之日起 30日內辦理死亡登記,逾期可能被處以罰鍰(戶籍法第79條)。建議在確認死亡後盡快處理,避免因忙於其他後事而錯過期限。
2
誰可以申報
配偶、親屬、戶長、房屋所有權人或死者最後住所之管理人皆可申報死亡登記。若無人申報,警察機關可代為申報。
不確定誰該去辦:家屬之間不需要事先協調誰是「正式」申報人,只要是配偶、親屬或戶長身分即可直接辦理。
3
準備文件並前往戶政事務所
需要準備:死亡診斷書(醫院開立)或相驗屍體證明書(非自然死亡、由檢警相驗開立)、死者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或簽名。前往 死者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,而非死亡發生地。
第二部分
申請除戶謄本
4
除戶謄本取代死亡證明書
完成死亡登記後,死者從戶籍除籍,可申請除戶謄本。這是台灣後續銀行、保險、繼承等程序實際使用的文件,並非像歐美一樣有獨立的「死亡證明書」正本。
5
建議一次申請3–5份
建議一次申請 3–5份除戶謄本,因為銀行、地政事務所、保險公司、國稅局等機構通常都要求正本,各自留存,無法共用同一份影本。
費用:除戶謄本每份規費新台幣15元(金額僅供參考,實際以戶政事務所公告為準)。
第三部分
誰會需要除戶謄本
拿到除戶謄本後,先留一份在身邊,其餘依需求交給以下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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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
凍結或解除死者帳戶、辦理繼承提領前的必要文件。 -
地政事務所
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時,需檢附除戶謄本以證明繼承關係。 -
保險公司
申請理賠或壽險保險金給付時,通常要求除戶謄本正本。 -
國稅局
申報遺產稅時,除戶謄本是確認死亡日期與戶籍狀態的必要文件。
常見問題
關於死亡登記與除戶的常見問題
死亡登記要在多久之內完成?
依《戶籍法》第73條規定,應自死亡之日起30日內辦理死亡登記,逾期可能被處以罰鍰(戶籍法第79條)。
死亡登記需要準備哪些文件?
死亡診斷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、死者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(或簽名)。
除戶謄本是什麼?和死亡證明書一樣嗎?
除戶謄本是戶政事務所在完成死亡登記後核發的文件,證明該人已從戶籍中除籍。台灣沒有像歐美一樣單獨核發「死亡證明書」正本供後續使用,之後銀行、保險、繼承等程序通常都是用除戶謄本,而非死亡診斷書。
除戶謄本要辦幾份?
建議一次申請3–5份,因為銀行、地政事務所、保險公司、國稅局等機構通常都要求正本,各自留存。